为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监测预警研判。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天气预测预报,加密监测频次,精准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号,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大风天气过程,随时分析研判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要进一步扩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大风天气预警信息,提醒有关企业和个人合理安排生产、出行。
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近期,山东气温快速升高、干燥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受到大风天气影响,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超常规举措,认真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对野外用火进行综合治理,根据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等管制命令,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消除火灾隐患。要科学处置火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组织指挥,力量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严格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科学调度,调集重兵扑救,努力把火情控制在初发状态,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狠抓海上交通安全。海事部门要及时向航运企业、过往商船发布航行安全信息。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收集大风、雾情恶劣天气以及船舶动态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渔业生产单位、渔村、渔民渔船,提醒渔船大风天气严禁从事养殖作业,做到不适航不出航。要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违法出海捕捞作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捕捞行为。要督促客运船舶公司认真制定并有效落实内部安全监管制度,渤海湾客滚船要严格执行“逢七不开”规定。要及时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通知要求,统筹做好各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盯紧盯牢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对危旧房屋、工棚、临时建筑物、室外广告宣传牌、路边树木等及时进行防风加固,防止出现坠落、倒塌、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住建、教育、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和学校、旅游景区等单位的指导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港口作业码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等方面安全监管,卫生健康、商务、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督导企业单位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应对大风天气应急预案,强化救援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确保各环节工作到位。因大风天气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