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志豪)6月11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济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近年来,济宁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透明公开,规范高效”的采购理念,对标先进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在2020年度国家营商环境98个参评城市中,市政府采购指标成绩名列全国第18位,进入了政府采购指标国家标杆城市行列。
重制度促规范,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体系。制定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作为济宁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统领性文件,明确了供应商管理、招标文件范本、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5个方面的规定要求,并出台8个配套政策文件,着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93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禁止行为,15项评审专家禁止行为,29项供应商禁止行为,切实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提质效优流程,提升采购当事人办事便捷度。压缩政府采购环节办理时限,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力争3个工作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打通财政一体化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政府采购网三个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并进行互联互通,实现了政府采购全链条网上办理。网上商城实行供应商广泛入驻制,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方式入驻商城,目前济宁市商城已入驻超市电商322家、超市厂商42家、超市代理商475家、定点供应商1319家,涵盖了20多类采购单位日常工作所需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市县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已完成超市订单1721个、定点项目订单617个、批量采购6批,交易总金额3937万元。
优服务降成本,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严格执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政策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政府采购活动不再对诚信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向投标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有效降低投标供应商交易成本。出台文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明确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限。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开设“政府采购融资服务”专栏,搭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沟通桥梁,有效解决中标供应商融资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额8377万元。
推政策强功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求采购人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加大评审价格优惠力度,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给予支持,评审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10%”一律调整为“10%”,提升中小企业竞标价格优势。
抓落实助扶贫,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督促采购人在预算编制时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积极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扶贫”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实施精准扶贫。2020年,济宁市共开通预算单位账户911个,全年采购交易额648.3万元,位居全省前列,圆满完成了助力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
今年,济宁市将继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重点从四个方面精准发力:推行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济宁市已于1月1日起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各采购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应公开必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以便供应商及早了解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开展专项清理,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自查工作,严禁任何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加强部门联动,切实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将与市司法局建立联系机制,聘用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人才库,抽调县市区优秀人才,联合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确保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公平公正高效处理,切实保护好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在当前济宁市已经出台供应商、代理机构诚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评审专家、电子交易平台提供方诚信管理办法,着力完善市政府采购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