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对象类别,明确救助范围
将即时救助对象细分为三个类别和层面:一是低保、特困人员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享受“两项补贴”的困难残疾人等救助帮扶对象;二是低收入人群;三是因遭遇各种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其他人员。
因人施策,精准实施救助
一是给予专项救助。根据群众诉求,及时转介相关救助职能部门依据规定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康复、司法等相应专项救助。二是给予临时救助。对上述三类群体给予专项救助后,因家庭支出过大或收入锐减,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再给予临时救助。三是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上述二、三类群体先行给予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后,经调查核实符合第一类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四是提供帮扶服务。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物质+服务”,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力量,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规范救助程序,突出“急难”先行救助
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建立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分办-反馈”闭环管理模式。对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乡镇(街道)有审批权限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救助审批权限没有下放的,乡镇(街道)按规定审核完成后转交县级相关救助职能部门审批。对符合“急难”临时救助条件的,24小时内先行救助,对出现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2小时之内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手续。
健全5个方面12项工作机制,确保救助实效
从畅通“主动告知”渠道、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突出工作联动“快速响应”、简化程序“即时救助”、监测关注跟踪转介五个方面入手,细化整合救助政策、畅通告知渠道、加大政策宣传、明确首要发现职责、及时报告转介、加强监测预警、即时受理、健全服务平台、突出“急难”先行救助、精减申请材料、建立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等12项工作机制,确保即时救助工作有效开展,落到实处。